沈阳三八大案5人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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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荣宝 1937年生,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。
1951年至1957年,先后在公安第13师清河门市公安分局、东陵分局任科员。
1957年至1963年,任沈阳市监察局一、二办公室干事。
1963年至1966年,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干事。
1966年7月至1969年10月,因其丈夫蒙冤入狱,坐蹲三年,服刑期间受尽狱中折磨。
1969年10月起,任沈阳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回收班长。
历任沈阳市冶金局804队调整小组副组长、“四清”办公室成员、市政府驻抚顺石油公司牡丹江地区指导组成员。
1984年12月,任沈阳市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、顾问。
1999年12月病逝,终年67岁。
温京南 1930年生,1951至1957年,任沈阳市公安局公安第13师十七科(后改为东陵公安分局)科员。
1957年至1960年5月历任沈阳市政法办公室检察员、干部科科长、市公安局科长。
1960年5月至1968年,任沈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。
1968年至1970年,在国务院“五七”干校、清风五七干校劳动。
一生疾恶如仇,无限正义,为人刚正不阿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是一位党的忠诚战士,既有政治上的清醒和敏感,又对廉洁自律堪称楷模。
1968至1985年,离休后仍保持着老革命者的本色,关心党的建设和沈阳市的经济建设。
外逃2000余天,仍然拒绝回国。
以生命作为对世人和后代的警示牢记历史,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。
韩福茨 1932年8月生,辽宁省沈阳市人。
1947年至1964年,任沈阳市公安局第13师十七科科员。
1964年至1968年,任辽宁省沈阳军分区三六三团三营九连翻译。
1968年至1969年,任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。
1969年至1971年,在辽宁省“五七劳动”干校学习。
1997年2月至2001年3月,任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院长。
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,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、党组副书记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2002年6月至2006年2月,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,调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。
回国潜居,在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下,于2002年6月25日经哈尔滨新建街217号一所华侨招待所三楼的一个房间里被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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