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有离婚冷静期吗

感情分析

  离婚冷静期制度,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,在一定期限内就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,不愿意协商一致的,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协议。
《民法典》(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)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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